国家发改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建制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管理的实施方案》,提出到2025年,建制镇建成区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能力显著提升。
常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镇建成区基本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常住人口1万人以上的镇建成区和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全覆盖城镇建成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能力全覆盖到2035年,城镇建成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基本全覆盖,生活垃圾全面收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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