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帮助企业排忧解难,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参保登记和异地就医中心发布《关于省级中小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分期缓缴的通知》,明确提出从7月起,省级中小企业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缓缴3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已缴纳2022年7月份到期费用的企业,可从8月份起缓缴,缓缴月份可延期一个月,也可申请退还7月份到期费用,缓缴7月份到期单位应缴纳的部分学会,基金会,社会服务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
延期缴费期间,享受被保险人待遇省级中小企业缓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不影响企业参保人正常报销医疗费用缓缴期间,相关企业参保人员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正常划拨
保护相关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缓缴期内,省级中小企业要依法履行职工个人缴费代扣代缴义务,正常申报职工医疗保险费信息,确保职工连续参保,个人权益连续记录参保人员离职,申请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的,由企业补足职工医保单位的延期缴费企业注销的,延期付款应当在注销前支付企业缓缴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最迟在2023年6月份支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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