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返贫,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省政府办公厅最近几天印发《关于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将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日前,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具体解读实施意见
建立精准识别机制。10个群体可以申请医疗救助
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建立以来,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扩大,已扩展到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家庭重病患者等动态困难人群。
据江苏省医保局一级巡视员向介绍,实施意见明确医疗救助公平覆盖困难职工和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城乡居民,并进一步细化救助对象,分为10类包括特定特困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困境儿童,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符合条件的优抚对象,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裁减退休人员,经区市县总工会批准的特困职工,低保边缘家庭成员,支出型家庭重病患者, 具有本地户籍的临时救助对象中的重病患者,以及设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在原来的基础上,我们增加了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困难家庭,对不同人群做了更细致的划分下一步,我们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主动发现,简化程序,共同落实惠民政策江苏省民政厅副厅长姜说
强化三重体系综合保障,夯实援助基石
《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的综合保障,明确对贫困低收入家庭全额补助参保对低收入家庭边缘家庭成员和支出困难家庭大病患者,按不低于统筹地区个人缴费标准的80%定额补助参保,对未参保的新增救助对象及时补助参保,免除待遇等待期充分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保障功能,增强大病保险的减负功能,巩固医疗救助的支持功能,共同防范因病返贫风险主要是尽量减轻困难群众的保险缴费负担,确保应保尽保,充分发挥三重制度的阶梯式减负功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将在全省建立大病救治定点医疗服务体系,成立大病救治专家指导组,以636家医疗机构为定点医院,为救治对象提供诊疗服务此外,为缓解‘看病贵’问题,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优化疾病治疗方案,做到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江苏省卫健委副主任张锦宏介绍
《实施意见》明确了救助的基本水平,对经总工会批准的全额资助参保人员和特困职工不设起付标准,按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其中对特困人员,困难孤儿和实际无人照料的儿童给予100%救助,定额补贴参保对象的起付标准不高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救助比例不低于70%,普通门诊救助限额不低于10000元,慢性病,特殊疾病和住院的共享门诊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主要是适当提高救助水平,全力减轻困难群众负担。
我省将继续加大财政投入,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同时,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机制,加强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维护人民群众医疗保障权益江苏省财政厅二级巡视员张毅说
建立健全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长效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预防和解决因病致贫,返贫的长效机制依托医保信息系统,对特定群体和所有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监测预警,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对符合条件的患者全部进行救助,推动以政策找人向以政策找人转变,全面建立依申请救助机制,畅通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困难家庭和本地户籍临时救助对象大病患者医疗救助申请部门联动渠道,增强救助时效性,强化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保障措施,精准实施分级分类救助
同时,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援和保障扩大慈善救助,鼓励发展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互助,积极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实施意见》对办理服务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质量和效率并重一方面,严格控制不合理费用,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受助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完全免除其住院押金,提高综合服务管理质量水平,另一方面加快办理流程,实现救助对象信息实时共享互认,统一身份识别,保险补贴,待遇支付等服务一体化管理简化申请,审核,救助金发放流程,提高手续办理效率
江苏新华江苏网记者顾颜歌罗鹏实习生方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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