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教育厅发布了《山东省体育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文化艺术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山东省科技校外培训机构设置规定》,分别对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学生从事上述三类课程培训服务的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进行了规范。
据介绍,最新的三个设置规定规范了山东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强化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服务监管,明确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申请条件,设立审批,日常管理等全链条要求,并整合了审批前后的设计,系统化地强化了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便于审批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把握和操作。
上述规定明确,本规定实施前已经批准设立的相应培训机构,必须按规定要求在2023年底前重新审核登记同时,不再审批新的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机构,现有的3—6岁学龄前儿童培训机构需要重新登记
根据消息显示,各设区市可根据三个设置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相应培训机构的具体设置要求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管理,由县级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具体设置审批程序由行政审批部门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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