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息显示,天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最近几天发布了《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通知》新旧政策的主要区别是新增了职工租住保障性租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内容,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住房的天津职工,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本通知自2022年5月27日起施行,2027年5月26日废止
通知称,职工连续三个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租住天津市保障性租赁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每月提取总额不超过当月已付租金,总额不超过2400元同时,为确保职工在资金利用率较高时能及时获得贷款,《通知》规定了首套房贷款最高额度两阶段调整机制:住房公积金资金利用率连续三个月超过90%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并从次月1日起将首套房贷最高额度降至60万元,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连续三个月低于85%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社会公告,自公告次月1日起,将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限额提高至80万元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家庭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维持40万元不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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