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几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转发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分阶段实施贫困行业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我省分阶段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的有关事项。
根据消息显示,此次缓缴适用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应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各地不得将适用范围扩大到职工本人应缴纳的部分上述行业中以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雇工的单位,按照企业办法缓缴对于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企业应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义务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费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至2023年底缴费基数在2023年我省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为2022年4月至6月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期限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间,企业可以申请不同期限的延期付款2022年4月,5月已缴纳三次社保缴费的企业,缓缴月份可顺延两个月,也可申请退还4月,5月的缴费,缓缴期间,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停保,转移关系的,企业应当先补足被缓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在补缴方面,企业原则上应在缓缴期满后一个月内补缴缓缴的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延期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最迟于2022年底前缴纳到位,期间免收滞纳金税务机关应及时提醒企业缴纳
此外,缓缴失业保险费不影响企业享受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和稳定再就业政策,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参保失业职工失业保险或失业补贴政策工伤保险费缓缴不影响企业和职工工伤保险待遇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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