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电商平台上的助眠食品非常丰富,不仅有助眠软糖、助眠巧克力,还有各种助眠饮品。随着“特困生”数量不断增加,助眠消费需求也在快速增长。这些被冠以“助眠”标签的食品真能成就“特困生”们的美梦吗?是否会对身体产生副作用?《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就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助眠食品受青睐
记者在各大电商平台上看到,诸如助眠软糖、助眠奶制品、助眠果汁、助眠巧克力等打着助眠旗号的食品十分丰富,而且销量巨大:一款助眠软糖月销量超过8000瓶;一款助眠富铁浓缩饮料月销量也达400多单。
记者从各电商平台的销售记录中看到,在各种助眠食品中,保健食品销量最大。其中含褪黑素的保健食品数量较多,这些产品多是片剂、胶囊、软糖类。记者在小红书搜索发现,关于褪黑素的笔记就有7万多篇;在另一家电商平台上搜索褪黑素,得到了900多个产品的搜索结果。
记者发现,饮品类助眠产品成分多以氨基丁酸、茶氨酚为主。如华熙生物、汤臣倍健、江中等品牌推出了助眠口服液、饮品;蒙牛推出了助眠牛奶“晚上好”;娃哈哈推出了白桃风味酸奶饮品“妙眠酸奶”。从配料表中可以看到,这些产品多数都含有氨基丁酸成分。记者还发现,助眠饮品的销量虽然还不错,但明显不如片剂、胶囊、软糖类产品。如上述蒙牛助眠牛奶、娃哈哈“妙眠酸奶”在网店的月销量也就几十单。
北京消费者赵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说:“我常年给睡眠不好的父亲购买褪黑素片,最近自己也因睡眠不好开始吃。这种产品非常方便,而且性价比高,多数产品核算下来一天也就花费两三元。但是一些助眠饮料的价格就比较贵,如娃哈哈白桃风味‘妙眠酸奶’10瓶就要79.9元。”
北京鸿瀚投资有限公司分析师刘青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目前,助眠市场上口服类产品的占比很大,购买人群的年龄分布也比较广,从青年到老年都是消费群体。这一市场无论从价格到产品细分都比较完善,可以满足不同消费需求、消费水平的消费者。”
效果因人而异
记者调查发现,正在服用助眠食品的消费者对于产品效果褒贬不一。仔细阅读不同品牌产品说明书发现,目前市场上助眠类食品中的助眠成分主要是褪黑素、氨基丁酸、L-茶氨酸等。那么,这些产品真的有助眠效果吗?是否有副作用?
在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北三街天天瑞康大药房,当记者询问吃什么可以缓解失眠时,两位坐堂药师分别给记者拿出一款含有褪黑素成分的保健食品和两款非处方药。其中一位药师说:“保健食品的助眠效果因人而异,有的顾客吃了就能入睡,有的顾客吃了几个月都没效果,还有的顾客刚开始吃效果明显,慢慢又没效果了。非处方药的效果比保健食品明显,如果迫切需要睡觉,就选非处方药。”
对此,赵军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自己吃了好像有点效果,哪怕能起到助眠的心理暗示作用也挺好。
对于上述助眠产品改善睡眠的效果,某医院药师秦莲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消费者对含有褪黑素的产品认知度比较高。依据2022年6月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批准正式公布的《睡眠医学名词》,褪黑素定义为由松果体产生的一种胺类激素,在调节昼夜节律及睡眠、觉醒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口服补充外源性褪黑素可以一定程度上改善入睡困难等睡眠问题,但长期补充外源性褪黑素可能影响人体自身褪黑素的分泌。”
秦莲还介绍说:“氨基丁酸具有镇定功能,药品中也会使用。特殊食品中的氨基丁酸与药物中的使用浓度差距很大,没有副作用。L-茶氨酸天然品存在于绿茶中,可松弛神经紧张,起到放松的作用。原国家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5号公告批准茶叶茶氨酸为新食品原料,但使用范围不包括婴幼儿食品,每天食用量不超过0.4克。含有这些成分的助眠食品只对某些失眠患者有一定的助益。”
网店宣传有点“过”
记者在网上看到,各种助眠食品的宣传语给人的感觉是吃了就能睡个好觉,这些产品上有的印有保健食品“小蓝帽”标志;有的则没有”小蓝帽”标志,仅仅是食品。而《食品安全法》规定,普通食品不能宣称保健功能。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线上助眠食品种类不仅十分丰富,宣传也搞得比线下实体店热闹。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在天天瑞康大药房仅有一款助眠保健食品;在北京八大处叮当快药店铺中有3款保健食品;在北京模式口恒和百姓平价药店中有4款保健食品。记者还分别走访了6家线下商超,发现只有山姆石景山店有5款助眠类食品在售,均为进口商品,没有“小蓝帽”标志。在药店销售的所有助眠保健食品都有“小蓝帽”标志。
在走访的实体店中,记者并未看到关于助眠食品的宣传彩页,产品包装上的说明也都十分规范,在效果上仅提到“有助于改善睡眠”。但是线上店铺的产品宣传却十分诱人,例如“挑战30分钟入眠”“快速入睡”“安睡一晚”……
北京汇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刘涛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分析说,对于保健食品以及食品的宣传有着非常严格的监管要求。没有取得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应该当作普通食品来判断。保健食品可以声称保健功能,而普通食品如果声称保健功能则是违法的。《广告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因此,部分产品为了避免直接宣传疗效,便提出了一些新的说法,例如“挑战30分钟入眠”。
刘涛还分析道,广告违法的认定过程中,应该结合广告的整体进行判断,而不仅仅是依据某个特定的词语切割进行判断。因此,针对广告宣传过程中的擦边球行为,不仅要联系上下文来确认其是否构成广告违法,还要调查其表述内容是否具有科学依据、是否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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