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相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1年度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2年5月25日。
3.原股东大会登记日期:
二。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1.改变见面方式。
由于上海市目前正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特殊时期,为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保护股东及其他参会人员的身体健康,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决定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方式由现场会议改为视频通讯会议截至本次股东大会,在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可以选择视频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2022年4月3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经事后审计,会议通知中的审议议案遗漏了《关于修改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予以补充。
三除上述补充事项外,2022年4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不变
四。补充后的股东大会相关信息
1.股东大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和时间:2022年5月25日13: 30
地点:视频会议
2.网上投票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2年5月25日起
直到2022年5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 15至15: 00。
3.截止过户日期
原股东大会的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提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委任状
爱普香料集团有限公司:
兹委托王先生代表本单位出席2022年5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有的普通股数量:
委托人持有的优先股数量:
客户的股东账号:
委托人签名:受托人签名:
客户id号:受托人id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的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项,并打√如果委托人在本委托书中没有具体说明,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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