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于2022年1月1日生效6个月后,我国出口企业已申请RCEP原产地证书,签发原产地证书26.6万份,货值979亿元,可享受进口国关税减免7.1亿元,RCEP项下进口货值238.6亿元,关税优惠5.2亿元。
为了促进RCEP的实施,海关总署发布了核准出口商制度,优化出口原产地证书网上申请,智能审核,自助打印等功能,充分利用RCEP原产地联络机制,协调24批46.9亿元出口货物顺利通关,协调7个成员国接受我出口企业自助打印原产地证书,85%以上的RCEP出口企业原产地证书享受这一便利,对进口企业因国外原因未取得原产地证书的货物,实行担保放行,企业事后支付证书,享受进口73亿元。
与此同时,海关继续深化与RCEP成员国在海关检验检疫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务实推进RCEP成员国优质农产品对华出口,与缅柬签署《农产品对华出口议定书》,对RCEP成员国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动态监测,分析和梳理,并协商应对19项不合理措施,解读RCEP海关相关法规,发布文本规则解读,玩具,水产品,建筑卫生陶瓷等出口措施指南等,积极引导企业充分利用RCEP规则和制度红利,从而为协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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