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开展全国生育友好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实施方案》。评选条件内容包括: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生育奖励假、配偶陪产假、育儿假、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等假期。积极开展人口基本国情和新型婚育文化宣传教育,创造全媒体的文艺作品,动员社区、单位、家庭广泛参与,构建生育友好社会环境。用人单位积极出台有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的相关政策;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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