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刚股份15日上午公告最近几天,公司关注到媒体关于秦皇岛港铜精矿违约事件的报道:8月1日左右,13家货主总价值60亿元的30万吨铜精矿被第三方刘玉无单运走三家货主委托中国秦皇岛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和秦皇岛外轮物流有限公司等两家货代公司做报关,货物仓储等工作,货代公司与该公司签订港口经营合同
对此,经公司初步核实,一是公安机关已对该事件立案调查,二,本公司未参与本次贸易纠纷,本公司作为被告未进入诉讼程序,第三,公司作为港口企业,提供港口经营服务,与货代公司签订双方合同,根据货代公司的指示,没有义务进一步核实实际货主的身份并取得货主的同意,河北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该货代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控股股东,但两家货代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股权关系,刘玉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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