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辽宁省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发布,明确开展妊娠风险防范行动、危急重症救治行动、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妇幼专科服务能力提升行动、服务对象满意度提升行动,促进母婴安全高质量发展,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到2025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0.5/10万,婴儿死亡率下降到4.5‰。
行动范围为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妇幼保健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和妇产/妇婴医院、各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为重点,根据各自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组织实施。
《方案》要求,加强孕产妇健康管理。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规范设置孕产期保健门诊,提供孕产妇健康检查和咨询指导服务,加强辖区内孕产妇全生育周期跟踪随访,落实产后访视服务。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同时,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严格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不断完善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模式。
完善危急重症救治网络,强化救治薄弱环节。针对产后出血、妊娠高血压疾病、羊水栓塞、新生儿窒息等常见危重症,医疗机构要建立应急预案。
《方案》提出,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省、市、县级均各设置1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推进妇幼保健特色专科建设,加强临床重点专(学)科建设。推广中医药服务。到2025年,三级和二级妇幼保健院开展中医药专科服务的比例分别达到90%和70%。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和科研能力建设。
为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方案》提出,改善就诊环境,合理设置候诊区域,优化产科诊室布局和服务流程;推广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妇幼保健院的产科预约诊疗率≥70%,三级综合医院和三级妇幼保健院产前检查复诊预约率≥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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