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一聚焦产品质量与消费权益的重要时刻,埔萝岗海关发布的埔萝岗关检罚字〔2025〕0001 号处罚决定书,将一家在营养领域颇具知名度的企业推至舆论风口浪尖。该企业的种种违规行径,严重威胁消费者权益,辜负了市场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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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2022 年 12 月 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 日期间,该企业涉及 6 票医维他维生素 D3 滴液饮品,却始终未向海关提供销售记录。即便海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企业仍坚称无法改正,这不仅是对海关监管权威的公然挑战,更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九条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 249 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漠视。销售记录的缺失,让产品流向成谜,消费者权益难以保障。
更令人震惊的是,该企业擅自销售 7566 盒涉案货物,货值高达人民币 107238.53 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相关条款。期间,企业多次向海关提供虚假陈述,拒绝主动恢复销售记录,也不配合追溯货物流向,依照相关规定,被认定存在从重处罚情节。这种不诚信、不配合的行为,极大增加了监管难度,让消费者面临更高风险。
此外,企业擅自使用 2 盒涉案货物,还采用极其恶劣的手段,往展销品空盒中灌装自来水,并喷印与原进口货物一致的生产批号,假冒原进口货物达 7566 盒,货值同样为 107238.53 元,构成《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三款违法行为。此类假冒伪劣行为,直接损害消费者利益,扰乱市场秩序。
海关方面明确表示,将以 315 为契机,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各类进出口违规行为零容忍。通过严厉打击此类违法行为,切实保障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产品时务必谨慎,关注产品质量与品牌信誉,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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