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关于北京市住建委北京市场监管局实施《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新示范文本的通知在本示范文本中,物业区域内的物业服务收费方式将采用合同制和酬金制
示范文本中还明确,承包制的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照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纳,多余或亏损由物业公司承担,不得以亏损为由提高收费,降低服务标准或减少服务内容,报酬物业服务费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预付,物业公司代管,以支付每年结算各项物业服务支出后的余额,转入下一年度继续使用年度结算后的不足部分由全体业主承担,另行支付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中城网稿件问题请联系在线客服。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城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城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