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湖北,深圳之后,加入促进汽车消费的行列。
青岛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27日举行新闻发布会青岛市商务局二级巡视员郭健在会上表示,将向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发放消费券
郭健提到,根据山东省统一要求,2022年5月22日至6月30日期间,个人消费者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购买乘用车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个人消费者在8月31日前完成注册,领证,并提交活动细则所列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向个人消费者发放代金券
此外,郭健表示,按照山东省统一标准,对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能源小客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买20万元以上的,每辆车发放价值6000元的消费券,购买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车赠送价值4000元的优惠券,如果他们购买不足10万元,他们将获得价值3000元的优惠券。
对在青岛购买新型燃油小客车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车价20万元以上的每辆给予5000元优惠券,购车价10万元至20万元的每辆给予3000元优惠券,购车价10万元以下的每辆给予2000元优惠券。
同时,对报废旧车购买新车的,报废汽车应在2022年5月1日前登记在本人名下,每辆车额外赠送价值1000元的优惠券。
日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加快消费复苏和提振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明确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以个人名义报废或转出湖北车牌旧车的个人消费者同时给予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政府各承担50%其中:旧车报废和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车补贴3000元/辆,老旧车转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车补贴2000元/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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